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9)潮中法司选字3号
日期:2019-03-0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81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潮中法司选字第3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月3月11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9)粤51执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湘屏在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帐户(列:50000000005206355)中数额为404500的股金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