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聚焦>法院宣传与法同行
为逞强寻衅滋事 两青少年被判刑
日期:2019-01-1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0628


潮州日报讯 詹妙蓉 林修佳 谢燕丹

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胡某、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11月4日晚上,被告人胡某、蔡某与同案人陈某、连某、蓝某等多人,携带砍刀、木棒等作案工具,共同驾乘摩托车窜至市富丽公园附近路段。见被害人姚某、廖某、杜某等人驾乘摩托车途经该处,遂驾车追赶被害人等人,直至潮安区古巷镇福水路一陶瓷厂附近一工棚内,持砍刀、木棒等工具砍打被害人等人,致被害人姚某、廖某、杜某不同程度受伤,并打砸被害人姚某所驾驶的摩托车,随后逃离现场。

经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蔡某与同案人为逞强,合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且还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胡某、蔡某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蔡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受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是一起青少年寻衅滋事案。在司法实践中,青少年寻衅滋事往往是由于好奇心强、寻找刺激、处理事冲动、容易情绪化等原因所致。法官在此呼吁广大青少年要强化法律意识,谨慎交友,遇事要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逞一时之快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者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潮安区人民法院)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