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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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严肃追究 “拒执罪”刑事责任
日期:2019-01-1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0512


潮州日报讯   林修佳 杨灵杰   为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解决执行难,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上诉人李某借款390万元以及偿付该款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一审、二审的受理费合计76000元。时任被告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黄某,于2015年6月知悉判决结果,随后仍以签订厂房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的形式,将甲公司及其两家下属子公司的厂房、设备、租权等资产转移至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致使生效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经公安部门电话通知,2017年5月黄某到公安部门投案。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甲公司、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甲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者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湘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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