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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显威力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潮州日报讯 林修佳 卢雪蓉
日前,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失信被执行人黄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黄某分别拖欠三位债权人货款、借款不还,三债权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黄某按照协议约定分别向三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判决生效后,黄某不履行义务,三债权人遂向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黄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向黄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最终,黄某慑于信用惩戒带来的后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者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高级酒店等高消费,极大影响失信者生活质量。因此呼吁失信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尽早回归正常生活。
(作者单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枫溪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