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8)潮中法司选字16号
日期:2018-11-2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696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潮中法司选字第16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8年月11月23日上午10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8)粤51执362号案件中,被执行吴冰所有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路新乐园一幢703房的一套房产(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05861号)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