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8)潮中法司选字15号
日期: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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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潮中法司选字第15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8年月11月9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在汕头中院资产评估机构名册中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8)粤51执406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汕头市恒丰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以现场清点为准)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