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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扫黑除恶】潮安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中受理的首宗涉恶案件
8月20日,潮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涛、刘某德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潮安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开始,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梅汕客专工程指挥部在潮安区龙湖镇东升村对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项目的工程用地进行清表作业。同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涛、刘某德与多名村民组建微信群,约定以点响大鞭炮为信号,先后三次纠集村民到现场起哄、阻挠施工队作业、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机械,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扰乱社会秩序。
潮安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合伙多次纠集他人到国家建设工场,煽动村民阻挠施工队作业,殴打施工人员,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两被告人均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案不仅快审快结,而且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潮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