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潮州市东山旅游度假区A6、B7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介绍
(2017)粤51执187号
拍卖公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潮州市东山旅游度假区A6、B7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13日10时至2018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8/01,户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潮州市东山旅游度假区A6、B7(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共四宗商住混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潮府国用(2011)第02464、02466、02467、02465号;实用地面积共46806.26平方米(另有道路占地面积4628.4平方米不计入使用权面积);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四至为东至潮州湘桥区韩山建筑队,西至东山路,南至金马大道,北至广东电信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土地使用权人为潮州市源华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限至2075年2月5日止。
特别说明:上述地块涉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桥区桥东城市商贸中心项目规划建设【潮府函(2016)314号、潮府常纪(2016)10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32期)】,上述地块其中约49亩为商业用地,约28亩为居住用地。成交后,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划及国土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详询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评估价:287624500元, 起拍价:287624500元,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月15日9时起至19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可缴交保证金后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18933057192(陈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规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账号:630165564621 ,注明【(2017)粤51执187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法院只认可实际到达本院指定账户的转账汇款事实,司法拍卖印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而影响到参与竞买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深同诚评字(2017C)(估)字02QCT第003号土地估价报告书。
标的物咨询电话:18933057192(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68-239163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