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7)潮中法司选字6号
日期:2017-11-23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04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潮中法司选字第6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7年月11月27日9时30分,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7)粤51执231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菊园27幢1号门701号房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