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7)潮中法司选字4号
日期:2017-09-13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09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潮中法司选字第4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7年月9月18日9时30分,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7)粤51执131号案件中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潮州市绿榕北路万绿花园17幢202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17070号)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