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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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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日期:2017-08-2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8035

2016年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一、部门职能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所辖县、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有终审权,对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共有内设机构17个。本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三、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08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收支决算说明:

1、2016年收入决算 2853.3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239.5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2014年,2015年中央及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在2015年拨付到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47.23 万元,其他收入 6.14 万元。

2、2016年支出决算 2221.1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70.4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视频会议室1个及8个数字法庭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2221.14 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1625.07 万元,占 7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40.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3.6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4.91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5.94 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596.07 万元,占 27  %,主要支出项目全院线路整合工程1项,U盘隔离系统1套,囚车1辆,专业设备若干。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73.19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9.36 万元, 2016年预算数减少 4.81 万元,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新增车辆购置费用2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单位出国团组数为 0 个、   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5.83 万元, 2016年无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9.8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19.84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4.84 万元,原因是2015年较2016年没有公务车购置费。主要包括:(1)报废  1  辆、更新购置 1  辆,购置费支出  29.83  万元,平均每辆  29.83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20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40.01 万元,平均每辆  2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 61  批,人数 599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3.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4.65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9.65 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接待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0.85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  53.84   万元,增长 34  %。主要原因是实行省财物统管之后,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5.5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60.3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85.5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20 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8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 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对  0  个主要的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6年对  0  个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8月23日

 

公开表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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