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7)潮中法司选字3号
日期:2017-08-2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13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潮中法司选字3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7)粤51执38号案件中登记在被执行人广东嘉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证号列安国用(2014)第23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时为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