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7)潮中法司选字2号
日期:2017-06-2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172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7年6月30日9时30分,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7)粤51执72号案件中被执行人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十八幢901房、二十幢1302房、潮州市潮安区城区新禧花园15号(一层)和潮州市潮安区城区新禧花园15号(二至三层)房产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