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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中院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潮州中院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一宗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9月,郭某等人在未配套环保设施及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城南街道凤北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办酸洗工场,排放未经环保处理的废水和非法处置废渣,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10月,郭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对郭某等人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潮州中院认定被告郭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共同侵权,应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判令郭某等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害损失532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该案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粤东五市环境资源案件后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案件的判决对于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涉案小作坊式的酸洗工场因严重污染环境,属于应被淘汰的落后产能。相关被告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污染者赔偿532万余元的环境修复等费用,大大提高了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了潜在污染者。该案件对保护环境资源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教育意义,与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息息相关,彰显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服务美丽广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案例经过严格遴选,最终成为全省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