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分别是: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本院的主要职能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所辖县、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有终审权,对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法院机构设置: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政治处、执行局(加挂执行指挥中心牌子)和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立案庭(与信访办公室合署)、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牌子)、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与法医技术鉴定室合署)、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教育培训科合署)、研究室、信息技术科。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支队。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依法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助推平安潮州建设。严惩贪污腐败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妥善审理在推进城乡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二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继续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和硬件设施升级换代,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推进建设“网上法院”、“线上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推行庭审直播,强化司法宣传,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三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判团队制度,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作用。探索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多元解纷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完善绩效管理,科学评价业绩,通过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四是全面落实从严治院,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高队伍公正司法能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国有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固定资产6232.2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30万元,主要是综合审判楼的土地及建筑款;车辆20辆共509.86万元,其中,公务车拍卖待冲销8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公安安全、检查、监视、报警专用设备共302.45万元;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图书档案及计算机设备等共1189.89万元。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共1台,价值为47.27万元的双色打印机。
(五)财税政策制度
本院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608.5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608.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422.54万元,增加19%,增长原因主要是国家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入额法官基本工资增长以及增加省属单位工资项目“绩效考核奖金”;财政专户拨款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资金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608.5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039.54万元,占总支出的78%,比上年增加584.54万元,增长4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国家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入额法官基本工资增长以及增加省属单位工资项目“绩效考核奖金”。
项目支出569万元,占总支出的22%,比上年减少163万元,减少22%。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356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55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28万元、水电费46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福利4万元、其他交通支出55万元、手续费2万元、维修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接待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12万元、车辆运行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
3.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87万元,都是货物类采购安排。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占0% ,比上年减少100% ,减少原因主要是省院没有安排中级法院人员出国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占38%,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汽车老旧,修理费用逐年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占0%,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占38%,比上年增加1万元 ,增加原因主要是汽车老旧,修理费用逐年增加;公务接待费10万元,占62%,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接待费逐年下降。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