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法院通报 “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情况,潮州中院刘新燕法官主笔的(2014)潮中法刑一初字第00009号刑事判决书以严密的逻辑、流畅的说理获刑事裁判类一等奖,也成为我省法院唯一获得一等奖的裁判文书。本次推荐参评“全国法院‘精品文书’”的裁判文书,分刑事裁判、民事行政裁定决定、民事行政判决三类共计182篇。评选由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离退休院领导、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高校知名法学教授、律师等28位专家担任评委开展独立阅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部门对入围文书开展业务审查,形成最终评选结果。经严格选拔,全国法院共评出精品文书66篇,其中一等奖12篇,刑事裁判类仅4篇。
此前,广东高院开展2015年度“精品文书”推选活动,潮州中院的3篇裁判文书在全省各级法院送参评的146篇裁判文书中脱颖而出,获评全省法院“精品文书”,其中(2014)潮中法刑一初字第00009号裁判文书作为我省12篇选送文书之一选送最高法院参加全国法院“精品文书”的评选。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也是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媒介载体,裁判文书是法官司法办案心血的结晶,是法官业务水平的直观体现,直接关系司法权威性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近年来,潮州中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规范化,注重裁判文书说理性,努力做到以事实服人,以证据服人,以法律与公理服人。潮州中院还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以裁判文书引领法官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价,以裁判文书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近期,由刘新燕法官主笔的(2013)潮中法刑一终字第15号判决书还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并入选最高法院编选的《刑事裁判文书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