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9
日期:2016-11-1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408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6)潮中法司选字第9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5日9时30分,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5)潮中法执字第1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现居住的位于潮州市绿茵路新春园工业区一路凤城花园3幢301房产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