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8
日期:2016-10-2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7294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6)潮中法司选字第8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6年11月01日9时30分,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6)粤51执19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汕头市金砂路89号地下室1、2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C2379970、C2379972、)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