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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16)粤51执复5号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51执复5号
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东莞市奥雅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复议被申请人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第三人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51执复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5)潮安法民一执加字第4号民事裁定;二、追加第三人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5)潮安法执字第346号案的被执行人。上述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