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所辖县、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有终审权,对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技术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共17个部门。本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初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04人,离休4人、退休33人、临时工27 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61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2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61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10.22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12.22万元,占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8万元,占6%,主要支出项目有干警服装费10万,案件执行及宣判会经费6万元,退诉讼费8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8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5.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1个、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费及差旅费用5.5万元,与2014年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出国人员培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2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2万元,平均每辆2.48万元。同比增长17.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每年递增。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审判业务往来人员的接待支出。与2014年同比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