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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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补充完善)
日期:2016-07-1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4608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所辖县、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有终审权,对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技术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共17个部门。本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底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04人,离休4人、退休33人、临时工27 人。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9件,同比增长13%,审、执结715件,同比增长12.6%

2014年,全院按照市财政局的部署,认真执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统计各种数据报表,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完成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清理工作,参加内控控制知识竞赛活动,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合法合规。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收入决算189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94万元,其他收入1.84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901.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01.2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76.39万元,占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24.82万元,占22%,主要支出项目有:1、商品和服务支出281.3万元,2、其他资本性支出143.5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0.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71万元,主要包括:

(1)新购置1辆,购置费支出21万元,主要因为业务需要,新增囚车1辆;

(2)公务车保有量2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2.71万元,平均每辆2.11万元(含维修、汽油、保险、过路(桥)费),基本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98批次,1250人次,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审判业务往来人员的接待支出。同比减少5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公务接待接待管理办法。


附: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格1-8(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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