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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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费须知
日期:2016-06-1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6971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500万-1000万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89.6万元

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

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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