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叠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4、审查处理不服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各类赔偿申诉:
5、办理与行政审判和赔偿工作业务相关的事宜;
6、抓好本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思想
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