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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审判监督庭职责
1、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2、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3、审查、处理基层法院复查驳同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4、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窿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5、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6、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7、办理其他与审判监督业务相关的事宜;
8、抓好本庭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思想
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