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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专职审委委员、副处级审判员职责
1、根据院长的授权审核案件;承担案件督办、催办工作;
2、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通过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参加案件协调会等方式开展审判指导工作;代表院领导参与重大案件的调解工作、信访工作;
4、根据院长的指示参加审判业务庭的合议雇或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参与审理的案件主要是:
(l)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典型、普遍意义的案件;
(4)院领导认为需要参与审理的案件:
5、协助院领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工作;
6、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的层报工作和处理下级法院请示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和其他有关事宜;
7、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负责起草指导性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审判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