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机构职能中院各机构设置及职能
专职审委委员、副处级审判员职责
日期:2016-06-13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8308
 1、根据院长的授权审核案件;承担案件督办、催办工作;

2、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通过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参加案件协调会等方式开展审判指导工作;代表院领导参与重大案件的调解工作、信访工作;

4、根据院长的指示参加审判业务庭的合议雇或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参与审理的案件主要是:

(l)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典型、普遍意义的案件;

(4)院领导认为需要参与审理的案件:

5、协助院领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工作;

6、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的层报工作和处理下级法院请示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和其他有关事宜;

7、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负责起草指导性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审判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