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场关乎家庭生计与子女未来的离婚纠纷,在湘桥法院法官的温情调处下得以化解。不同于传统“坐堂审案”,承办法官将调解现场“搬”到原、被告双方共同经营的超市,在承载着双方共同经营记忆的货架之间,清点财产、化解分歧,最终推动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用司法温情破解家事困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家安。
当天上午,一场持续3个小时的离婚案件庭审刚刚落幕。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湘桥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庭审过程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两大核心问题上分歧较大,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注意到一个关键信息:双方共同经营一家超市,该超市既是双方此前共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财产分割争议的焦点所在。原告主张超市以其经营为主,应归其所有,超市货物价值3万元,而被告主张超市货物价值30万元,明确要求对超市货物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意识到,若不及时介入核查,超市内的货物可能面临转移、损耗。庭后,法官向双方说明了这一情况,并询问是否愿意立即前往超市清点。两人均表示同意。
下午1时,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抵达涉案超市开展现场清点核查工作。法官及助理对货架陈列商品、库房库存数量、日常经营台账进行逐项核对、详细登记,摸清超市实际经营状况与财产底数。
“超市是在婚前开的,店内货物我不同意平分,她没有帮忙也没有投资超市。”原告徐某向法官说。
“超市是夫妻共同经营的,我经常去店里帮忙,如果他同意补偿15万元给我,货物归他,如果不同意,我要求平分店内的烟茶酒货物。”被告张某紧随其后表态。
“徐某,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超市是婚后成立的,故案涉超市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超市情况你应该清楚,刚清点的货物远不止3万元。张某,货物得卖出去了才值钱,如果只是摆在店里,价值也达不到你说的30万元。如果对超市商品进行实物分割,不仅会打乱超市正常经营秩序、造成经营中断,还可能因商品损耗导致价值缩水,最终你们的经济利益都会受到损失。”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法官向对方分析利弊。
此时,徐某提出孩子必须由其抚养。法官顺势将调解重点转向另一核心议题——子女抚养、抚养费承担及探望权行使。依托超市这一充满过往生活印记的场景,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现场说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等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精准平衡各自利益诉求,引导当事人放下隔阂、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为后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坦诚协商,原、被告双方终于放下分歧,就全部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徐某一次性补偿张某15万元,超市存货及经营权归徐某所有。孩子由徐某抚养,张某享有定期探望权利,张某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9万元。一场剑拔弩张的家事纠纷,最终在这家曾是两人家庭起点的超市里圆满画上句号,也为双方未来的生活留下了安稳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