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谚云:“小满前后,种瓜种豆。”正值播种毛豆的繁忙时节,农民们陆陆续续为农事忙碌。老许和老郑却犯了愁,原来,一笔属于他们的农用地租金和保证金被拖欠至今。过了适播期,这一季的收成就会大受影响,二人无奈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老许和老郑是本地勤劳朴实的农户,一直以来靠种田养家。2023年,二人分别与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某公司承包的一片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毛豆等农作物。按照合同约定,老许和老郑一次性缴纳了租金和保证金。二人投入种子、化肥、农机等成本,期盼收成。时间来到2024年,由于某公司无法继续履行提供案涉租赁土地的义务,与老许和老郑的租赁合同关系只能按下“暂停键”。面对这一突发状况,老许和老郑第一时间找到该公司,希望能退回保证金。而该公司却以土地已经实际出租为由拒绝付款。双方相持不下,矛盾不断激化,预付的租金也被一并搁置。老许和老郑多次催讨未果,无奈分别诉至饶平法院,请求该公司支付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两宗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两案独立,矛盾争议却是“同根同源”,核心诉求高度重合。同时,两案涉及农垦土地管理、款项结算、生产经营损失等群众利益,从高效、实质解纷的角度出发,两案“合并”调处、“一揽子”化解无疑是最优选择。
承办法官积极推动三方当事人坐到一起,摆事实、讲道理、疏情绪,面对面解决问题。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某公司负责人释明:“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合同已经解除,且两位农户也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公司应该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租金”“基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收取了一年的租金,实际只提供了短期可供使用的土地,继续占有资金于法于理都不合适,甚至还要多付一笔资金占用费……”另一边,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两名原告的焦躁情绪,解释被告虽抗辩不成立,但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同时,法官逐一核对支付记录、合同约定,把该退的每一分钱都算得清清楚楚,为达成调解协议筑牢基础。
打通当事人的法理堵点后,承办法官前后打了十余次电话沟通、组织三次当面调解,经过持续多轮的细致沟通、悉心疏导,被告态度开始松动。最后一次调解时,被告公司负责人终于点了头:“法官,我听明白了。这钱,我退!”
为彻底杜绝“调而不履、履而不全”的问题,法官在核实被告公司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把当庭全额履行作为调解先决条件,确保权益即时兑现。调解现场,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全程监督下,该公司当即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老许和老郑全额退还保证金、剩余租金及案件受理费合计20余万元。看着手机上的到账提醒,二人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至此,两起涉农纠纷一同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豆苗生长的季节,这笔欠款终于又回归到农户手中,正是这一份赶在农时前的紧迫感、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帮助农民们快调解、解心结。饶平法院将深耕“饶·调”调解体系建设,聚焦土地租赁、涉农经营等群众急难愁盼领域,全力推动民生小案源头化解、就地解决、即时履行,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进田间地头,温暖群众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