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51民终182号
2026-03-09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51民终182号
广东宇安建设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宇安建设有限公司、童芝峰、广东龙邦建设有限公司、潮州市泓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宇安建设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宇安建设有限公司、童芝峰、广东龙邦建设有限公司、潮州市泓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