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粤51民终935号
2025-02-08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1民终935号

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焦其凤、田方祥、上诉人潮州市广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潮州市湘桥区威斯特酒吧、原审被告潮州市培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1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415元,由上诉人焦其凤、田方祥负担7264元,潮州市广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51元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