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粤51执50号之一
2024-08-12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1执50号之一    

 

詹欣福、欧锐锋、陈仰: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詹欣福、欧锐锋、陈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粤51执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4)粤51执50号一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