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州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办事指引
2024-06-27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潮州两级法院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申请窗口

潮州两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四、修复流程

(一)提交修复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三)执行法院进行核实;

(四)作出解除失信名单的决定;

(五)在平台进行屏蔽,删除操作。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