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51民终291号
2024-03-2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1民终291号
中芈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余从辉与被上诉人麦合成、林惜娟、中芈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潘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1民终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本案按上诉人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因原审被告余从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将依法作出二审裁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