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运输毒品被判刑
2023-07-0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谢某光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93日晚上,被告人谢某光随身携带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广东省汕尾市乘坐大巴客车欲前往福建省霞浦县,途经广东省饶平县闽粤高速饶平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现场在被告人谢某光的卧铺位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包,净重440克。

  经检验,从谢某光处查获的白色晶状物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6.8g/100g

  法官提醒:运输毒品犯罪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是毒品不法流动的关键环节,历来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本案中,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光运输毒品的行为给予严惩,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有效截断毒品流通渠道,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活动,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绿色无毒的美丽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