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51执异8号
2022-06-1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异8   


潮州市东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达兴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神奇果园有限公司、潮州市东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潮州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陈楚霞、蔡爱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潮州市市政服务中心为(2020)粤51执恢16号案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潮州市市政服务中心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达兴通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