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执206号之一
2022-08-2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206号之一
陈楚藩:
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楚藩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206号限制消费令以及(2022)粤51执2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裁定本院(2022)粤51执20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