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民终476号
2022-07-2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1民终476号
余世丹: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饶平供电局与被上诉人余世丹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粤51民终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78.34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饶平供电局负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饶平供电局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78.34元已由其向本院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