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51执5号之一
2022-03-1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51执5号之一    

章姜弟、林树玲: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章姜弟、林树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51执5号限制消费令以及2022)粤51执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裁定本院2022)粤51执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