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51民终403号
2022-05-3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51民终403号
陈锦炎、广州市图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桂珠与被上诉人陈锦炎、陈鸿彬、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图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粤51民终4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1)粤510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江桂珠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890元,已由江桂珠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预交,应退还其38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90元,已由江桂珠向本院预交,应退还其3890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