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51执恢19号
2021-05-2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51执恢19号    

刘洽钿:

申请执行人刘裕平与被执行人刘洽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51执恢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以及2021)粤51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