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51执4号公告
2021-02-04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谢培昭:

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培昭(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执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划拨被执行人谢培昭在中国银行潮州枫溪支行账户的存款11343.38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谢培昭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343.38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冻结、查封、扣押。

同时公告送达2021)粤51执4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2021)粤51执4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