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51执109号执行通知书
2021-04-1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詹思曼:

你与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武仲裁字第02310044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执109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