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51执109号
2021-05-29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詹思曼:

你与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执1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