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恢17号
2021-04-01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恢17号之二

地方国营潮州市彩釉砖厂: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执恢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