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51执10号
2021-01-2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贵鑫:

你与申请执行人黄达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1275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10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