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民终566号
2020-11-2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

公   告

(2020)粤51民终566号

刘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安支行与被上诉人刘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安支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