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194号
2020-09-1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涌娇、黄迁潮:

关于你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511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