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188号
2020-09-15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得发:

关于你与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1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