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民终501号
2020-08-03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民终501

 

潮州市科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潮州市科学器材公司、饶平县潮井科工贸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饶平县汫洲镇汫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饶平县汫洲东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潮州市科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潮州市科学器材公司、饶平县潮井科工贸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01013日下午3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