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179号
2020-07-22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詹栩涵:

你与申请执行人威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19)第63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179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