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51执291号
2020-11-20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墅显:

你与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海仲(网)字第1031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291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1120